问题 | 涉嫌抢劫罪移交看守所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于已被拘留之人,若公安机关认定其需被逮捕,则应于拘留之时起算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淮。然而,在特定情形之下,此期限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言,其提请审查批淮的期限更是可以延长至三十天。在此期间,人民检察院有义务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之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当涉及到抢劫罪的嫌疑人被移送至看守所时,公安机关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最多可以延长至七个工作日。若嫌疑人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那么其提请审查批淮的期限便可延长至三十天。人民检察院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必须做出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嫌疑人,并向人民检察院通报执行情况。如需进一步侦查,且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总的来说,涉嫌抢劫罪的嫌疑人在被移送至看守所以后,可能会在三个工作日至三十个工作日之间被提请审查批准逮捕,具体的审批时间将视案件的复杂程度及嫌疑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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