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判之前的刑事拘留算刑期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拘役的刑期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然而,若在判决生效前提交的拘役命令中已对罪犯实施了羁押措施,则1天的羁押期限可用于折抵所判处的1天刑期。因此,当某人在被正式判处拘役之前曾被刑事拘留的情况下,该人在拘留期间的时间可依法按照上述规则进行折抵,即将拘留天数换算为相应的刑事处罚刑期。从而可见,未被正式判决前的刑事拘留期间,实际上也可视为刑期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