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了有可能没事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了有可能没事了吗 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案件已然告终或者被告人无罪释放,而仅仅是刑事诉讼过程中对嫌疑人或是被告人采取的一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旨在让其在无需被关押的状态下等待法庭的审理。这种措施往往是基于嫌疑人或被告人所作出的承诺,即他们将积极配合司法程序的进行,不会试图逃避法律责任,也不会有破坏证据或再犯其他违法行为的意图。 然而究竟是否真的出事,还需要看最后由法院做出的判决结果。因此,即便已经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资格,当事人仍然需要全力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银行卡是否能用 在实施保证金保证形式的取保候审措施下,您的银行账户可以继续如常进行交易使用。 然而,在此过程中,您应严格遵循以下几点具体规定并确保自己的日常生活活动不受到任何额外的干扰或限制: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明确批准,您不得擅自离开本市或者离开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 其次,若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出现变更情况,您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将此信息报告给负责执行保障措施的相关机构。 再次,如需接受讯问时,您务必按时到案,绝不可无故推脱或迟到。 此外,为保护证人权益,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采取任何形式的手段干扰证人如实作证,这是严格禁止的。 最后,为了确保案件证人的如实陈述以及证据的准确性,您绝对不允许有销毁、篡改证据或者共同犯罪人互相串供等行为。《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审了开庭还要去吗 取得保释候审并非意味着该事例已告终结。在此阶段内,被取保候审之人依然须恪守各项相关之规定,且务必依照法律之具体要求准时出席法庭审判。审判乃是该事例关键性的环节之一,因此,被取保候审之人务必亲身参加庭审过程。倘若未能亲自赴庭,将有可能被视为违反了保释候审之规范制度,进而导致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甚至还可能被司法机关对其实施更为严厉的强制手段,如再度将其拘禁或逮捕等。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在获准保释候审之后,无论何时何地,都应当全力以赴地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参与庭审活动。这不仅是法律的明确要求,同时也是被取保候审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配合司法程序顺利进行的必要举措。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对嫌疑人或被告人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不等同于无罪释放。它基于嫌疑人的承诺,确保配合司法程序,不逃避责任或破坏证据。最终是否犯罪,需法院判决。当事人应配合调查,遵守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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