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哪几种不会被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十六条明文规定,若一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经审查发现其行为符合以上列举的六种情况之一时,将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换言之,倘若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恰好属于这六种特殊情况之一,那么他们将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这六种特殊情况具体包括: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法不认定为犯罪的情况;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经过国家特赦令予以免除刑罚的情况;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案件,但因未告知或撤回告知而无法进行审判的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的情况;以及其他法律明确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