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时间算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之明确规定,追诉时效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若犯罪行为存在持续或继续的情形,则需自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然而,在追诉期间再次实施犯罪行为时,前一次的追诉有效期将从新罪行为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拘留,通常是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进行刑事诉讼过程中,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审判或者继续从事犯罪活动而依法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刑事拘留并非犯罪行为本身,而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环,因此,刑事拘留的时间并不被纳入到犯罪追诉的有效期限之内。综合以上论述,可以得出结论,刑事拘留的时间并未包含在犯罪追诉的有效期限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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