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五天算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文规定,若公安部门对已实施拘留的人员,若认定其需要依法逮捕,应在执行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相关审查与审批申请;而针对特殊情形的案件,此审查与审批的有效期可予以适当延长,最长可由一日至四日期限组成。因此,对于五天是否属于刑事拘留的问题,必须视具体案情而定。如果公安部门能在此期限之内成功取得人民检察院对逮捕申请的批复,并且人民检察院并未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这五天便可视作刑事拘留的一部分。反之,若超过三日仍未提出审查与审批申请,那么这五天则有可能无法被认定为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