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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心绞痛可以刑事拘留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单纯的心绞痛并不构成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司法拘留的充分理由。然而此方式主要针对于被认定为涉嫌犯罪的人士,与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的好坏并无直接关联。倘若在刑事案件的审判流程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患重病,需要接受治疗,那么法律将确保他们享有基本的医疗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逃避应负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拘留决定书应当在拘留后立即交付给看守所执行,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会影响到羁押的执行效果,则可以暂时实行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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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22: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