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重大嫌疑人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重大嫌疑人的刑事拘留作为刑事侦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适用于具备充分证据显示嫌疑人具有逃离现场、毁灭证物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可能性的情境之下。在这种情况下,相关执法部门会依法将嫌疑人员转交至看守所予以羁押,同时,在规定时限之内(即通常情况下为三个自然日,但特殊情形下则可以延长至七个自然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以获取对其进行逮捕的裁决批复。在此期间,嫌疑人员享有权利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和辩护服务。若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证据不足或者无法证明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那么该名嫌疑人应当得到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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