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必须经过逮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下,刑事拘留并不是必然要经过逮捕程序才能够执行。实际上,刑事拘留作为公安司法机关对涉嫌犯罪分子在特定时限内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往往是在掌握了确凿的证据或者面临紧急状况时才会实施。而逮捕则需要更为严谨的条件,通常是在证据充足且嫌疑人存在逃避侦查或者危及证人安全等潜在风险时才会启动。尽管这两种措施都属于刑事诉讼流程中的重要环节,但是并非所有被拘留的人都必须经历逮捕这个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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