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公安局立案到抓捕,通常需要多长时间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常言所述,所谓“抓人”是形容刑事拘留行动,此举与传统意义上的逮捕,存在本质差异。
在特定法定情节出现时,警方有权强制实施针对重大嫌疑对象及其犯罪行为的有效措施,此即为俗称的“抓人”。 在此过程中,关于从确认嫌疑人为起点至实施抓捕期间所需耗费的时间,法律条文并无明文规定,故无明确标准。 另一方面,依照法律规定,若公安机关面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分子,出现以下任意情况之一,可尽快对其采取拘留行动: (一)当事人正处于预备犯罪阶段,或已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亦或是犯罪行为被发觉后随即被控制; (二)被害者或目击证人亲自指认该嫌疑人为罪犯; (三)于嫌犯自身及居所所在地发现犯罪证据; (四)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试图自残、潜逃,或已经逃离现场; (五)嫌疑人具有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的倾向; (六)无法提供确切的姓名、地址以及身份信息的嫌疑人; (七)行为举止可被视为流窜作案、累次作案及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对象。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嫌疑人趁机逃脱,公安机关一旦发现犯罪行为,往往会立即采取拘留手段,实现及时有效的管控和打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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