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毁坏财物多少会被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乎因故意破坏他人财产而受到拘留惩罚的时限,实际上取决于采取何种拘留手段。
若为刑事拘留,则不得超过37天; 反之,如为行政拘留,最长也只可拘留20日。 此外,若公安局对涉嫌违法者决定予以拘留以待后续审查批捕,其应在拘留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递交请求审查批捕的报告。 考虑到特殊情形,申请长达至4日的延期审查批准也是可能的。 对于那些持续流窜作案、反复实施犯罪以及联合犯罪的重大嫌疑人来说,他们申请审查批捕的时间甚至可以延至30天。 2、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书,必须在收到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拒绝逮捕的决定。 倘若人民检察院拒绝批准逮捕,公安局有义务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当事人,并向人民检察院汇报执行情况。 公安机关需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案件仍需持续调查,并且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条件,则依法应给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保护。 若是有两种以上情节严重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同时存在,应对各违规行为分别作出决定并合并执行处罚。 而在连续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况下,最长不能超过20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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