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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批捕决定有异议该如何处理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是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断持有异议,认为存在错误时,有权基于法定程序申请复议,且在此期间务必确保被拘留人员能够即时得到自由释放。
但若所提出的复议意见未能获得人民检察院的认可与接受,则有权利向其上一级机关提请复核复查。
在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接到该申请后,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立即展开相应的复核工作,并据此在此基础之上作出是否应当变更原决定的最终裁断,同时有序地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予以贯彻实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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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2:5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