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包庇罪可以被刑事拘留几次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包庇罪的涉及到的刑事拘留次数并没有具体且明确的法律条文加以规定与限制。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拘留作为一种侦查环节所采纳的强制性手段,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企图逃避调查或者损害证据的可信度。当公安机关经过严密分析判断之后,如认为有必要的话,他们可以对同一名犯罪嫌疑人实施多次的拘留行为,但是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条件并且按照既定的程序来执行。每次拘留的期限通常为1天至3天不等,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则可以适当延长至7天;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的拘留期限甚至可以达到37天之久。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连续拘留还是累计拘留的时间总和都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羁押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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