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宁不购房了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定金,乃系在签署合同或是每项协议执行过程中的前置环节,为确保各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而先行支付一定额度的现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品所形成的保障措施。在这一环节中,负责支付定金的一方被称为定金支付方,相对应地,受领定金的另一方即可称之为定金接受方。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决定是否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以作为金钱债款方面的担保之用。若在此期间,债务人为切实履行其自身义务,那么定金应当折合成标的价格,或是用于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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