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要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构成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要件有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出入境管理制度。国家对出入境的人员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对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出入境的正当权益,促进国际交往,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和出入境管理人员的职责。出入境管理人员违反职责,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就直接侵害了国家的出入国(边)境管理制度,会给国家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严重的损害。因此,对这种渎取行为必须予以刑事制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过程中,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 (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越境,指越过国 (边)境。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特殊主体,只能由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如外交、外事、公安等有关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即明知他人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故意给其办理出入境证件,构成本罪须以明知为要件,如果工作不负责任、疏忽大意、审查不严等原因而错误地为企图偷越国(边)境人员办理了出入境证件,则不构成本罪。 二、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15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 犯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多次或给多人办理出入境证件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量刑一般不会超过7年有期徒刑,对于有资格办理护照、签证的这些工作人员来讲,如果当事人不符合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条件,就不能违规给当事人办理相关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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