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健康检查不通过,哪些情况看守所不会收押犯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狱对新入监的囚徒需实施严格的身体检查制度,只有在以下各种情况下,才会拒绝接收:
首先是罹患精神类疾病或急性传染性疾病的人士; 其次是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并在拘留过程中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或导致生活无法自理等状况(除了那些罪行极其恶劣且若不加以拘留将对社会产生严重威胁的案例); 最后便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且不足一岁婴儿的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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