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几天后报检察院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于犯罪嫌疑人士实施刑事拘留之后,必须在拘留之后的第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向其家属发出书面通知;此外,在拘留期结束后的三日内,还需提交至当地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逮捕程序。如若案件的实际情况较为复杂,那么此审批周期则可以相应地延长至七天。而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如若需要延长申请逮捕令的有效期,也可以将其再次延长至三十天之久。据此,犯罪嫌疑人士遭刑事拘留之后报送检察院的流程,通常在三至七天内完成,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可能会延长到最多三十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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