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跨省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采取拘留措施的时期通常最长为37日。这个时间段顾及到公安机关展开深入侦查所需的拘留时限(最长可达30日)以及由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审查并最终作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的时间(最多为7日)。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经过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侦查拘留期限可以适当延长1次,但总计不得超过14天。因此,在正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总时长一般不会超过37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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