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肯定会批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诉讼中的被拘留并不能必然预示着将遭受批准逮捕之命运。当公安机构对涉嫌犯罪的人员实施拘留之后,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在拘留期限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之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申请以决定是否执行逮捕。然而,若检察院经过细致审查后,发现该案情并不具备应予批准逮捕的条件,则可能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故而,最终的审批结果是由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所掌握的证据力度来决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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