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下发逮捕证后能会见律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本人颁发逮捕令之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均有权利聘用资深的律师来为他们提供充分的法律援助。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三十三条规定,当犯罪嫌疑人自首次受到侦查机关的讯问或是被采取了强制性的措施开始,就已经享有了委托辩护人的权利。此外,值得强调的是,在侦查过程中,嫌疑人仅能指定律师作为他的辩护人。因此,在下达逮捕令之后,嫌疑人有权利与自己的律师进行会面。而作为专业的律师,他们有能力在侦查阶段为这些受雇的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服务以及代理申诉、控告等权益保障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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