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还有期限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确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通常采用刑事拘留的手段进行羁押。而在这个过程中,依法实施的刑事拘留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日。但是,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未经组织允许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其拘留期限则可以依法延长至三十日。此外,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时所需要的时间一般也为七日。因此,从总体上来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以达到三十七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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