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敲诈勒索罪全不批捕的情况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审查判断是否应当批准对涉嫌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时,主要需要综合考量的因素包括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相关证据的掌握情况以及该行为所带来的社会负面效应等等。若其涉及的事实与情节相对较轻,对公共利益造成的实质威胁和损害并不明显,或者是在搜寻和获取证据方面还存在一定局限性的情况下,检察院有可能不会对此类案件予以批准逮捕。另外,假如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积极采取措施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并获得对方的谅解,这同样有可能对最终的逮捕决定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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