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怎么安排律师会见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律师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会面活动在看守所内实施,此类会面活动需要预先预约并必须携带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作为律师,他们有责任向看守所提交自己的职业资格证书、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书面证明以及委托书(或者是法律援助公函)等材料。在正常的工作流程中,看守所会在接收到律师申请后的48个小时之内为其安排会面,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看守所也可能会及时地处理并安排律师与其当事人之间的会面。每次的会面时间一般不会超过一个小时,虽然会有监控设备在场,但是会采取措施来确保会谈内容的隐私性不会受到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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