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假药罪500万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销售假药罪500万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吗? 销售假药罪500万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第四条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致人重度残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五)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六)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七)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八)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假疫苗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吗 打疫苗是预防疾病最有效的方法,所以疫苗是属于药品的一种,疫苗的生产是非常严格的,如果生产、销售假疫苗的会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和国家对药品生产、销售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 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 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仅限于药品,后者包括所有的产品; 2、认定标准不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在5万以上即构成是一种结果犯。而生产销售假药罪没能具体数额要求,只要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则构成,是一种危险犯。 生产销售假疫苗会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只要生产的药品同国家规定的药品成分不符的,或者用其他药品来冒充相关药品的,都属于生产假药罪。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成分的,或者使用被污染和变质的药品的,以生产销售假药论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