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拘后无亲属律师如何会见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被依法采取刑拘强制措施之后,嫌疑人身旁的亲属并未织就一片辩护之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嫌疑者享有法定权利自行委托律师成为自己的辩护人。倘若其自身无力独立签署这一授权委托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则有义务依照法度指示法律援助机构委派律师予以辩护。在这种情况下,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的律师,便可通过会见在押中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而无需家属的陪同参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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