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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三十七未批捕算刑事拘留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当事人在三十七日之内未能获得批准逮捕,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通常意味着在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刑事拘留之后,侦查机构尚未向法院提交请求批准逮捕的申请。
然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尽管在这个阶段仍将其视为刑事拘留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具体策略已经随着时间而发生转变,此时侦查机构的主要工作重点在于对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若在三十七日后未能成功逮捕,那么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释放,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式来限制其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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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21:2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