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少天才上报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当事人如因涉嫌犯罪被依法实施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须于拘留日期起始计算之日起的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家属相关事宜,但若存在妨害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等特殊事由者,可不受此限制。
此外,关于案件上报的时间安排,原则上公安机关会在拘留行为发生后的大约三个工作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然而在遇到极其特殊的情况时,这个期限可适当予以延长,最多可延展至四个工作日。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屡次犯案及群体性犯罪等严重犯罪嫌疑人,则可以将提请批准逮捕的期限进一步延长至30天。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期限仅限于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的期限,并非特指上报的具体时间。 至于上报的具体操作流程以及时间要求,可能涉及到公安机关内部的工作程序,因此在法律层面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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