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要立案件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之一种强制性手段,常用于有充足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潜在逃脱侦查或妨碍公平审判的可能性之时。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有权对现行罪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在特定情况下施行先行拘留。 然而需注意的是,刑事拘留这一行为本身并非独立立案,而是伴随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而实施的。因此,刑事拘留并非一个独立存在的案件,而是作为刑事案件的有机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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