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刑事拘留都需要什么证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大陆地区,若家属或者律师希望前往探望处于刑事拘留阶段的当事人,往往须遵循特定手续。此类情况下,您需要携带如下证件:首先,身份证件的携带足以证实您的合法身份;其次,若您身为律师,您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予以证明,以便获得进行法律事务的法定代理人资格;此外,拥有正式的职业许可,如律师执业证书,也是必须的,以此来确保证明您的律师身份无误;最后,您还需持有办案机关发出的通知书或者拘留证的副本复印本,作为确认被拘留人身份信息的证明材料。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具体的申请手续可能因其所处区域以及案件性质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直接与其所在地区的看守所或公安机关取得联系,以获取最为精确、详尽的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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