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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县看守所会见律师要求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我伟大的祖国——中国,法律工作者若欲会晤关押于县级看守所内的潜在被告或已被正式起诉者,通常需严格遵照以下规范与准则:首先,法律服务代理人必须持有合法且仍然生效的执业资格证书;其次,他们还须持有由其所属律师事务所开具的正式介绍信及如有家属委托,则需附上相应的委托书。其次,为确保会面的顺利进行,法律服务代理人务必提前预约会面时间,这通常可以通过看守所内部的预约系统或者直接拨打电话进行预约。此外,在会面期间,法律服务代理人可能需要向看守所提交案件相关资料的副本以供查阅。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看守所在会面过程中会实施必要的监控措施,但它将充分尊重并保护法律服务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私密交流权利。最后,对于某些涉及敏感信息的案件,可能会对法律服务代理人的活动范围和方式施加一定的限制,然而,他们的基本权益仍应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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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4:4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