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刑事拘留时间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对于尚未成年的犯嫌者实施的刑事拘留时间上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十七天。这条法律义务主要基于第八十九条所述,即当公安机关对已经拘押的人员,经详细调查分析后,若认定其行为符合逮捕标准时,应当在拘留期限届满前的三日内,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而在特殊情况之下,如犯罪嫌疑人属于跨地区连续开展违法行径、反复多次恶意企图破坏社会秩序、团伙性质恶劣的大规模犯罪等情况时,公安机关报送审查批捕的时间则可相应延长一天至四天不等。接着,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审查批准逮捕书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充分审慎的核实判断,并作出是否准许逮捕的决定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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