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可以拒执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针对涉嫌触犯法律法规的被告采取的一种严厉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被告为躲避司法追究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来破坏正常调查取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审判阶段,一旦法院作出最终裁决并判定被告有罪,那么如果被告继续拒绝履行相关责任义务,将会遭遇到强制执行,这与之前的刑事拘留行为并无直接的关联性。所谓“拒执”,通常是指对于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结果,被告采取各种方式进行抵制,以达到逃避履行义务的目的,而非仅仅针对刑事拘留这种强制措施表示反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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