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到底有几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时限应控制在三日内;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如流窜作案、频繁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此类重大犯罪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因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达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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