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能直接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公安机关掌握充分的证据证明涉案人员可能涉及犯罪行为,同时判定确实需要实施强制措施,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可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该涉案人员进行刑事拘留。然而,此项决定必须得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方可执行,而非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能有效防止权力的滥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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