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刑事拘留天数要求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国全域性的法律规定,广州市的刑事拘留天数亦遵循该项准则。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的时限通常设定为三个工作日,然而,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这一期限可能会被延长至七天。若案件较为复杂,牵涉到多个犯罪行为,经过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最长的拘留期限甚至可以达到三十天。然而,总的来说,包括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在内,拘留期限的总和不得超过三十七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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