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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时定天数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的长短需根据个案的具体状况而定。一般的情况下,如果公安机关经初步判断认定拘留的对象适用于逮捕措施,应当在拘留之后的三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核批准。
然而,在特别情况之下,提交审核批准的时间则可相应地延期一天至四天。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提交审核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天。因此,刑事拘留的期限的长短可以根据案件的复杂性及嫌疑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但是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所规定的最长时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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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5: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