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拘留30天了接下来会怎样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公安机构在执行程序过程中若遇到对已进行拘留处理的人员,一旦其身份需被认定为需进行逮捕处理,必须在拘留开始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及批复申请。如遇特殊状况,提请审核和批复的时限可在此基础上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提请审查及批复的时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倘若公安机构认为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且已对其进行了拘留处理达到了30天之久,那么接下来的程序通常如下:公安机构将继续收集相关证据,待证据收集充足后,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批准逮捕的申请。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构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将会做出是否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构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嫌疑人,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若仍需继续调查取证,且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则依法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若公安机构认为嫌疑人并不符合逮捕条件,或者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那么嫌疑人有可能被释放,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法律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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