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需要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若公安机关认定被拘留者存在必须予以逮捕之必要时,应当于拘留期内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捕申请;如遇特殊情形,其提交审批的期限可适度延长一天至四天。而针对那些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严重犯罪嫌疑的人员,其提交审查批捕的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在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捕申请书之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达三十日加七日,共计三十七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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