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会不会只拘留7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如若公安机关认定其所拘捕之人有必要予以逮捕,则应于拘禁之日起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与批准;
然而,在特殊状况下,提交审批的时间可延长一至四日。对于那些流窜犯案、屡次犯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而言,其提交审查和批准的时间甚至可能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于接收到相关的公安机关申请逮捕文书之后的七日内,就是否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做出最终决定。由此可见,刑事拘留的时长上限可谓是达到了惊人的三十天之多,并不仅仅局限于传统认知中的七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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