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不配合审问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明文规定,若出现特殊情形,公安机关有权先将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实施拘留。倘若被拘留者不积极配合审讯工作,公安机关可实行相应的跨度处理,例如为其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详细告知其所拥有的各项权利以及应尽到的法律责任等等,从而确保犯罪嫌疑人深刻理解其在刑事诉讼中所处的地位及其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若犯罪嫌疑依然拒绝对待配合,公安机关便有权利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其他相关条款,依法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工作并对其进行审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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