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八十二条明文规定,当出现特定情形时,公安机关有权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行使其职权,将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暂时羁押拘留,以便进行后续调查与审理。这些情况具体包括如下几类:在尚未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即有所准备;正在实行犯罪行为过程当中或是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就被察觉到;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者明确指出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在犯罪分子的居所或活动场所发现了相关的犯罪证据;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犯罪分子试图通过自杀、逃离等方式逃避法律制裁;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无法准确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居住地址以及身份信息;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以上法律条款为公安机关在面临紧急情况时,采取必要措施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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