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嫌疑人要求会见律师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程序中,通常要求在48个小时内进行这一操作。在这一刑事拘留期间,专业的辩护律师可依法申请会见其指定的犯罪嫌疑人,且多数情况下,公安机关将会尊重此项申办并在此期限内为律师安排与嫌疑人的会面。在此过程中,侦查员往往会陪同出席以提供必要的协助。
然而,在审查起诉以及审理阶段,这一会面过程则无需获得任何批准,律师可以自由地进行会见,且会面的次数并无任何上限的规定,只需遵循看守所所设定的具体工作时间即可。 其次,需明确的是,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与非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存在显著差异。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请求,而非律师则无法享有同等权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