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可以周六日会见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据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律师有权在周六与周日进行会面,具体原因在于法律规范并未设有限制在特定时间段内禁止会面的条文。只有当获得办案机关的审批以及公安机关的许可后,被拘押的人士方可与其近亲家属进行通信及会面。同样地,他们的近亲家属亦有权利与被拘押者进行合法的通信交流,但是看守所在此过程中,可能会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信件进行检查。
关于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规定如下:辩护律师有权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和通信。其他辩护人若得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许可,也可以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和通信。辩护律师如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请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应立即安排会面,最晚不得超过48小时。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在此类案件中,侦查机关需提前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在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以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相关证据。辩护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会受到监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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