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明文法规,在公安机构冻结人身自由、进行强制拘留的过程中,必须于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的家庭成员给予详细的告知。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款并没有对应该得到通知的具体家人名单作出明确的界定,这其中也包含了对于被拘留者的离异配偶是否具有同样的权利进行通知的疑问。因此,关于是否应将拘留事件通知到前配偶,这是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裁决的。如果前配偶是被拘留者的直系亲属或者负有其他法定的通知责任,那么公安机关就有权力选择将此信息传达给他们。反之,如果前配偶并不符合法定的通知范围,那么公安机关也有权选择不进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