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坏人刑事拘留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对于被拘留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公安机关觉得有必要进行逮捕的话,应该在拘留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审查批准。而在特殊情况下,比如案情复杂等原因,提出的审查批准期限可相应地延长一天到四天不等。针对那些流窜作案、频繁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度犯罪嫌疑者,其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限更是可以延长至长达三十个工作日。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将从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次,按照通常情况来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拘留期限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但在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可能会延长至四天;
至于那些流窜作案、频繁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度犯罪嫌疑者,他们的拘留期限则可能会延长至三十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