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通知函可以让公证处进行处理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答:
可以。
律师解析:
可以让公证处进行处理,但是要将需要的材料准备齐全。
包括合资(作)公司提供的材料和转让方、受让方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申报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股东会决议。 (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 (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 (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4、股权转让协议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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