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什么时候要赔偿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请求人向承担法定责任的赔偿义务机构提出赔偿请求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该期限的起算日期以国家机关及所属官员实施特定职权行为并经法定程序判定为违法之当日为准进行计算确定。
然而需在此提醒注意的是,当事人在被羁押期间所经历的时间并不计入上述期限之内。关于刑事赔偿的范畴,主要包括因错误采用刑拘手段、在羁押之后撤销案件或者宣判无罪以及非法采取查封措施等情况而导致的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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