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事情属于刑事拘留范围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可构成刑事拘留:
首先是当事人正在策划、实施犯罪行为或在犯罪发生后立即被司法机关察觉到的; 其次是受害者或在场目击者明确指出其犯罪行为的;再则在当事人身边或居所内发现了确凿的犯罪证据;紧接着是在犯罪之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是正在潜逃的嫌疑人;以及具有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性的被告人;还有拒绝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信息,身份尚未明确的人; 最后是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及结伙作案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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