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主犯能不起诉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明确规定,当犯罪嫌疑者无法证明具有犯罪事实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所列任一情形时,由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裁定。具体而言,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措施,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不会逃避侦查与审判,且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然而,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能直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其主要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诉讼权利。若主犯在取保候审期间未发现犯罪事实,或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那么人民检察院便可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外,不起诉裁定应同时解除侦查阶段对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及冻结,如被不起诉人需接受行政处罚、处分或没收其违法所得,则人民检察院应提出相应的检察建议,并将相关材料移交至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因此,关于取保候审的主犯是否能够获得不起诉的问题,关键在于具体情况的分析,其中包括是否存在犯罪事实、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等等。若主犯在取保候审期间确实无犯罪事实,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那么人民检察院便可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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