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刑事拘留几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框架之下,刑事拘留乃是一项短期内实施的强制性手段,其主要功能在于预防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过程中的逃避行为以及毁损关键证据等潜在风险。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该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刑事拘留的时间长度一般不宜超过三天,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这一期限亦可予以适当延长,最长期限为七日;而针对那些犯罪性质严重,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则最长可将拘留期延长至三十日。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并非一种可以无限制重复使用的手段,一旦案件进入到后续的司法程序,例如批准逮捕或者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那么便不再有可能再度实施刑事拘留。因此,从理论上来讲,一名犯罪嫌疑人在同一起案件中所能承受的刑事拘留次数仅限于一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